一、 | 依據教育部 112 年 3 月 16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20036130 號函辦理。 |
二、 | 指揮中心於 112 年 3 月 9 日公布調整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措施如下: |
(一) | 112 年 3 月 20 日起調整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」疾病通報定義,改為:符合 COVID-19 併發症(中重症)條件需通報並隔離治療;輕症或無症狀者如檢驗陽性,不需通報也不需隔離,建議進行「0+n 自主健康管理」;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快篩陰性,或至距離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已達 10 天無需採檢,即可解除。 |
(二) | 自主健康管理期間,建議有症狀時在家休息,避免不必要外出,無症狀或症狀緩解(退燒至少 1 天)後可安心外出;外出時請全程佩戴口罩。為降低感染後引發併發症之風險, 65 歲以上長者、孕產婦、具慢性病或免疫不全/免疫低下病史者等具「COVID-19 重症高風險因子」者,於快篩陽性後,請儘速就醫。 |
三、 | 教育部配合前項指揮中心最新公告之防疫措施,調整旨揭管理指引,自 112 年 3 月 20 日起 COVID-19 篩檢陽性之輕症或無症狀者,採至多 10 天自主健康管理免隔離政策(快篩陰性時,可提早解除自我健康管理),調整學生及教職員工請假規定等配套措施。 |
四、 | 考量學校多為近距離且群聚型活動,建議 COVID-19 篩檢陽性之輕症或無症狀學生及教職員工, 0 日及次日起 5 日以內在家進行自主健康管理,不要到校上課上班,快篩陰性可提早解除自主健康管理。 |
五、 | 在假別規定方面,學生持快篩陽性證明(如照片),可請病假, 0 日及次日起 5 日以內之病假不列入出缺席紀錄;家長在學生前述天數之病假期間,可請防疫照顧假。教職員工持快篩陽性證明(如照片),如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,可請病假, 0 日及次日起 5 日以內之病假不列入學年度病假日數計算及成績考核之考量,教師所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並支付鐘點費(第 6 日以後,如仍快篩陽性並有症狀,相關規定見旨揭指引之「伍、相關假別」)。 |
六、 | 請持續加強環境清潔消毒、個人衛教宣導(例如:注意手部清潔消毒、遵守咳嗽禮節等)及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。 |
七、 | 旨案配合修正相關 QA ,請至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(網址: https://cpd.moe.gov.tw/page_one.php?pltid=183 )下載運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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